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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建濂溪先生 南宋 · 龚维蕃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八六二
营道之西,距城十八里,有水曰濂溪
发源于大江源,汇为龙湫,东流二十里至楼田。
其乡曰营乐,其保曰濂溪,广横数百亩,溪行其中,虽大旱不竭。
周氏家其上,即濂溪先生之故居也。
考其谱牒,世居青州
远祖讳崇昌,唐永泰中为廉、白二州太守,因卜居道之宁远县大阳村
其裔孙讳虞宾,有子十二人,中子讳从远,始徙于此。
再传至谏议讳辅成,登祥符八年进士第,终贺州桂岭,没葬于故居之侧半里许,累赠谏议大夫
谏议生二子,长曰砺,次则先生
先生少孤,舅氏龙图郑公向笃爱之,始冠,奏以初秩。
既长,从宦四方。
嘉祐八年先生自虔移倅永,有书与其族叔及诸兄云:「周兴来,知安乐,喜无尽。
来春归乡,即遂拜侍」。
寻移文营道县云:「有田若干,旧以私具为先茔守者资,族子勿预」。
营道给凭文付周兴
其后先生归展墓,题名于含辉洞云:「周惇颐、区有邻、陈赓、蒋瓘、欧阳丽,治平四年二月十六日同游道州含辉洞,刻石于洞口」。
是岁神宗登极,覃恩迁驾部员外郎,加赠父谏议大夫
以手劄付兄子仲章,令备酒果香茶,诣坟前告闻。
先生晚岁寓九江,爱庐阜之胜,筑室于溪上,命名曰濂溪,示不忘本之意。
其留故居者付仲章及其从弟意。
先生既没,仲章贫甚,元丰三年七年再拆其产,鬻于意之子伯顺,而故宅基尚存。
伯顺死,无后,其女以其地适何伯瑜,生侪。
侪登第,为邕州教官而卒。
至淳熙己亥,周与何欲拆其产,闻于郡。
赵汝谊营道所承永州公牍,乃治平印文,按验皆合,用先生治命,以田俾守茔者,藏其籍于学宫。
其故宅基尚属何氏,何氏之孙揖于淳熙十一年以其地归于意之曾孙兴嗣,书于券云:「兴嗣系谏议宗族,禀性纯慈,有志力,教子以绍祖风。
其宅地与本人住宅相接,今愿尽将所承外祖周伯顺元承祖谏议住宅祖地,从东至西长五丈,就卖与兴嗣,将来起造祠堂,承外氏一派先魂,庶几亡者于里塾有所依托,不绝春秋之奉」。
前此未有先生祠,绍兴己卯五月太守向子忞奉祀州学之稽古阁,编修胡公铨记之。
淳熙己未郡博士邹敷于敷教堂。
壬戌太守赵汝谊以其偪仄,更创堂四楹,并二程先生像,南轩张公为记。
庚子,郡士胡元鼎与其乡人何士先、义太初、孟坦中、欧阳硕之创舍设像,教授章颖为记。
故居有祠昉乎此。
距遗址十馀丈,中隔小溪,卑陋湫隘,岁久不复迁。
至嘉定癸酉郡守方信孺访求濂溪之裔,得兴嗣之子钥,以为学
丁丑之秋维蕃被命入境,延见郡士,扣濂溪所向,皆言今祠非故基。
其后访于钥,尽阅累世契券,亲至其地,质于乡邻族党,始得其实。
溪流清泚,地势平衍,冈垄丘阜,拱揖环合。
其左曰龙山,右曰豸岭,山川之秀,实钟于是。
乃鸠工度材,一新栋宇,命营道蔡则董其役。
经始于是岁十二月,落成于明年之三月
中为祠宇,设先生像。
其前为堂四楹,不侈不陋。
二斋旁翼,两庑对峙,外为台门,高与堂称。
左右二塾,虚明敞洁,以延学子。
又其外为都门,缭以垣墙,庖爨湢浴,罔不毕具。
环以松竹,门外筑道,属于山之趾。
于是规制始备,而邦人严事之意益虔。
先生以故居溪名冠九江之寓宇,黄太史赋诗,谓其用平生所安乐,媲水而成名。
东坡继有作。
来者承其误,莫究所从。
南轩张公晦庵朱公,尝略辩證。
尚书章公来典教,质以大富桥记,以为此邦自有濂溪,然亦弗深考。
今得其谱牒契券,始究源委。
当何氏以地归兴嗣,预有建祠之语,迄今乃有成,则废兴显晦,殆若有数,而非偶然者。
先生之学,实嗣洙泗之统,传之伊洛,浸以大显,载在方册,人知诵习。
凡辙迹所至,今皆有祠,而父母之邦,先茔所在,乃因陋就简,于烝尝不称,是乌可以已?
故因其落成,述其颠末,用登载于乐石。
文皆从旧,不敢增损,以没其实,庶以传信,俾览者得详焉。
按:四库本《周元公集》卷六。又见《濂溪志》卷四。(此篇刘琳校点。其馀为黄锦君校点)
应诏举廉状 南宋 · 曹彦约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六五二、《昌谷集》卷八
臣仰惟皇帝陛下飞龙之初,一意民瘼。
愤贪吏之席卷,念廉吏之陆沉,旌别廉吏,以表劝贪吏,固已见于施行矣。
而疏名闻奏,以称圣意,犹未能有相继进者,臣等之罪也。
臣窃谓贪吏之席卷者易见,廉吏之陆沉者难知。
彼特非真廉耳,果若真廉,则必隐于心者无愧,见于外者无迹,不至高自眩鬻,求有闻于人而已耳。
今将考其心术,审其践履,亦不过居视其所亲,富视其所与,达视其所举,穷视其所不为,贫视其所不取。
心诚求之,虽不中,不远矣。
然而识虑有限,闻见不广,犹未能尽得天下之士,敢诵所知,以塞明诏。
臣窃见朝散大夫、主管绍兴府千秋鸿禧观龚维蕃,学术平正,世味淡薄。
绵历州县,所至可纪。
持论耿介,不随俗好。
奉祠乡井,泰然无苟进之意。
求之行辈,少有其比。
朝奉郎、特差充淮西总领所分司池州干办公事彭方,讲学源流,持身端悫,静退之风,尤不可及。
州县三十馀年,不知其为省试前列。
作县书满,无非慈祥之政,深山穷谷,人无间言,诸儒皆称之。
已蒙朝廷选用,俾入总饷外幕。
文林郎南康军录事参军段从龙,临事以敏,处己以廉。
初到南康,值守臣阙员,既而签判物故,次当摄事,从龙推避再三,不肯受印。
既辞不获,不复以权军事自处,惟以守军印书衔,亟申上司,求差官以当其选。
是三人者,察其素行,筹其已试,使之临政,必不至掊克以害民,贪墨以丰己。
可以为表劝,可以备选擢。
臣今保举,皆堪廉吏之选。
后不如所举,臣甘坐其罚。
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